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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制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形式和核心内容。从2001年起,我所在省卫生厅党组的领导下,不断深化改革,积极谋求发展,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2005年我所党委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卫生事业单位全面试行人员聘用制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3]1号)、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首次人员聘用工作的通知》(湘人发[2005]108号)和省卫生厅《湖南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首次人员聘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卫人发[200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所实际,在10月启动首次人员聘用工作,12月该项工作基本完成。
我所开展首次人员聘用工作是按照“按需设岗、因事设岗、精简高效、结构合理、依法管理”的原则,严格定编设岗;通过全面考核,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单位和受聘人员与岗位工作有关的权力和义务。具体措施是:
(一)对全所中层干部(含护士长)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实行竞聘上岗与组织调整相结合。
(二)在职人员采取聘用、待岗、停薪留职、提前离岗退养、病休(病退)、解聘辞聘等形式进行管理。
(三)继续实行人事代理制。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管理。凡是2001年以后新进单位人员(中级职称以下)一律实行人事代理,其人事档案委托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四)实行评聘分开。继续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严格执行湘职改[2001]2号文件规定,坚持按岗聘用,享受相关待遇。无岗者,缓聘。
(五)继续执行《湖南省结核病防治所内部退养规定》和推行中层干部离岗制度。
(六)加强聘后管理,提升职工素质。
我所通过开展首次人员聘用工作,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基础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与运行机制,促进人才资源配置,搞活用人制度,促进我所人才队伍建设。该项工作对于建设高素质的管理干部队伍和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全面提升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推进我所和全省结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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